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濱海新區第一至第六地方稅務分局,市地稅局直屬局、納稅服務局、登記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凡上一納稅年度營業收入在200萬元以上的建筑安裝業、交通運輸業納稅人,一律采取查賬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3]1號)第二條第(二)款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