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30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辦稅效率,確保契稅優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現就個人享受契稅優惠政策應提供的資料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房優惠稅率政策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1.5%或者1%契稅優惠稅率政策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個人身份證明。
(二)購房合同。
(三)房地產權證(僅購買存量房的個人提供)。
(四)《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稅減免申報表》。
二、涉農購房免稅政策
我市農村居民或者“農轉城”居民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享受免征契稅政策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個人身份證明。
(二)購房合同。
(三)房地產權證(僅購買存量房的個人提供)。
(四)證明農村戶籍身份的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農轉城”證明。
(五)《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稅減免申報表》。
三、房地產被征用或拆遷后還(購)房減稅政策
房地產被征用或拆遷后,承受還房(或重新購房)享受抵減契稅計稅依據政策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個人身份證明。
(二)個人與政府房地產征收部門、拆遷單位等簽訂的補償協議。
(三)購房合同(僅重新購房的個人提供)。
以上規定自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稅減免申報表 下載:doc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