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2015年第4號公告 2015-03-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規定,現將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于我市安裝使用下列四類稅控器具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稅控收款機;
(二)稅控器;
(三)稅控盤;
(四)金稅盤。
二、納稅人應在每月納稅申報期內抄報上月(稅款所屬)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匯總和明細數據(以下稱抄報開票數據)。未按規定抄報開票數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要求,在納稅申報期內將上月開具發票匯總情況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進行網絡報稅。
三、使用“北京國稅網上納稅申報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的,系統將自動提供“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輔助填報工具”(以下簡稱輔助工具)協助納稅人順利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申報表》)。輔助工具第3、5、7、9欄填寫納稅人本期通過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數據。上述數據包括納稅人開具和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數據,紅字發票作為負數對沖,不含作廢發票。
四、納稅人應按照先抄報開票數據,后填報《申報表》等申報資料,征期內再下載稅控器具解鎖信息的順序辦理納稅申報。
五、納稅人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金額(紅字發票作為負數對沖,不含作廢發票)以及納稅人當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普通發票金額(紅字發票作為負數對沖,不含作廢發票)應小于等于下列數據之和(數字換算尾差不視為異常):
(一)輔助工具第3欄“本期數”項下的(“應稅貨物及勞務” “應稅服務”)×(1+3%)。
(二)輔助工具第5欄“本期數”項下的“應稅貨物及勞務”×(1+3%)。
(三)輔助工具第7、9欄“本期數”項下的“應稅貨物及勞務” “應稅服務”。
以上邏輯關系統稱票表比對。
六、符合票表比對邏輯關系的,按照現行操作程序下載稅控器具解鎖信息,辦理稅控器具解鎖(卡);不符合票表比對邏輯關系的,“北京國稅網上納稅申報系統”將給予信息提示,此時納稅人可通過校驗,準確修改申報數據,直至票表比對邏輯關系相符后,下載稅控器具解鎖信息,辦理稅控器具解鎖(卡)。
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的,票表比對校驗機制同上。
七、納稅人票表比對不符的,可通過自查排除下列一般性原因:
(一)未準確填報數據;
(二)未按月抄報開票數據;
(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者申報銷售收入,導致發票開具與納稅申報不同期;
(四)未申報銷售收入。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3月31日
政策解讀
一、啟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規范申報管理工作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為了更好地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工作精神,規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和發票使用的管理,加強納稅人“申報”和“開票”數據的風險防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啟動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規范申報管理工作。
二、哪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該采取規范申報管理工作?
答:所有已發行稅控設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稅控設備包括稅控器、稅控收款機、稅控盤、金稅盤。
三、規范申報管理工作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順序有變化么?
答:納稅人應先在網上抄報上傳上月稅控器具(稅控收款機、稅控器、稅控盤、金稅盤)開具發票的匯總和明細數據(以下簡稱抄報開票數據),即使開具發票的匯總和明細數據為“0”也必須進行抄報上傳操作;上傳成功后,登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要求申報數據大于等于抄報開票數據);申報完成后,回到開票系統界面,征期內“下載回傳監控信息數據”或“清零解鎖”。
四、在哪可以看到稅控器具操作演示?
答:登錄http://pan.baidu.com/s/1qW0RcDm選擇相應機型觀看。
五、票表比對邏輯關系不符的應該怎么檢查?
答:納稅人票表比對不符的,可通過自查排除下列一般性原因:
(一)未準確填報“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輔助填報工具”第3、5、7、9欄;
(二)未按月抄報開票數據;
(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者申報銷售收入,導致發票開具與納稅申報不同期;
(四)未申報銷售收入。
六、當月票表比對沒有通過,征期后可以繼續開發票么?
答:不可以。當月票表比對不通過的用戶在征期內可以開具發票,但是征期后稅控設備被鎖死,不可以正常開具發票,需先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