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生產企業的代理費和運費可以抵扣嗎,由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嗎?
答:對于代理海運費來說,根據《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免征增值稅,所以代理海運費應該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是陸運費及代理報關費,生產企業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