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優惠管理的公告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 2012.2.6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工作效率,現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優惠管理,由省經信委等省級部門聯合確認,改由企業根據《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專用設備有關條件。符合條件的,按照優惠政策事先備案的管理要求,向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二、取消省級部門聯合確認環節后,企業申請環保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優惠政策,應事先備案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報告書;
2、設備名稱、性能參數、應用領域、能效標準等具體說明或有關資料;
3、購置專用設備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發票復印件;
4、購置專用設備資金來源說明及相關材料;
5、專用設備投入使用時間及證明資料;
6、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后國家調整優惠目錄,以國家發布的新的優惠目錄為準。企業2011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涉及的環保、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業務,按照本公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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