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四)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快配套制度機制建設
(一)抓緊建立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二)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采取針對性強的監督檢查方式,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三)探索開展聯合抽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按照“雙隨機”要求,制定并實施聯合抽查計劃,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廣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機抽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隨機抽查監管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充實并合理調配一線執法檢查力量,加強跨部門協同配合,不斷提高檢查水平,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對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培訓。隨機抽查是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探索完善隨機抽查監管辦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
隨機抽查不僅要在市場監管領域推廣,也要在各部門的檢查工作中廣泛運用。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在本部門、本領域推廣隨機抽查的任務安排和時間進度要求,于2015年9月底前報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抓好督促落實,總結交流經驗,務求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取得實效,把簡政放權改革向縱深推進,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