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經營者及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核定征收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川地稅發[2011]65號 2011.9.19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局:
為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切實做好實行核定征收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和貫徹落實,不僅涉及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能作用的發揮,更是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政治問題。各級地稅機關要提高對此次改革的
理解和認識,組織所得稅、征管科技、信息、納稅服務等相關部門,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確保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順利施行。
二、把握政策,認真落實
此次稅法修改,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率表進行了相應調整,不同程度地減輕了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經營者及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稅負,各地應做好相關情況,尤其是核定征收納稅人情況的摸底工作,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區別納稅人不同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等,實事求是地調整稅額。對月營業額(銷售額)在5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0。
三、加強調研,反饋信息
隨著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各地要關注不同層面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反應,分析新個人所得稅法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研究提出完善建議,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給省局(所得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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