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更新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為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稅務行政審批清單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規范稅務行政權力,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要求,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對《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向社會公布的《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依法進行了更新,并以公告形式發布更新后的《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一、《公告》制定有何背景?
201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全國稅務系統87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不含只由地稅系統審批事項),同時,在稅務系統全面推行了稅務行政審批清單制度,要求各地摸清審批事項底數,實行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凡不在目錄內的事項一律不得實行審批。在此背景下,青海省國稅局結合青海國稅實際,對涉及青海省國稅系統的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審批層級權限等內容進行了梳理明確,并廣泛征求了全省各級國稅機關的意見。經過層層清理,反復核實,確認了總局公告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我省國稅系統適用的有70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63項。在梳理確認過程中,2014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其中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準”和“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2項非許可審批項目,據此,青海省國稅局在公布《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時,一并取消了這2項審批事項,形成了最終發布的《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以下簡稱“省局2014年第1號公告”)中的68項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省局2014年第1號公告發布后,《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148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45號)等文件相繼發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的要求,青海省國稅局依法對《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了更新。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按照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公告》公開了依法更新后的《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二)為接受社會各界對我省國稅系統實施行政審批的監督,《公告》公開了省局接受社會監督的電話。
三、更新后的《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取消了哪些稅務行政審批事項?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取消了“葡萄酒消費稅退稅審批”、“銷貨退回的消費稅退稅審批”、“出口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補繳消費稅審批”、“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下屬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名單的備案審核”、“匯總納稅企業組織結構變更審核”5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了“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審核”、“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增值稅免稅資格的審核”、“拍賣行拍賣免征增值稅貨物審批”、“營改增后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營改增后軍隊轉業干部優惠政策審批”、“營改增后退役軍人優惠政策審批”、“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的審核”、“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12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
(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45號),取消了“車輛購置稅完稅車輛不予登記的退稅審核”1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
更新后的《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共50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非行政許可4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