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允許所得稅前扣除。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折舊。
五、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文化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六、支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對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支持企業減負增收。對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補助,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作為不征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八、支持旅游服務業發展。對從事旅游業務的服務企業,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九、支持物流企業發展。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在規定期限內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通過國家認定的A級以上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和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和倉儲單位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從事物流服務的港口碼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權限報批后予以減免。
十一、2012年,暫緩調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近期已經調整的縣、市,所在地地稅機關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十二、繼續落實好支持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支持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十三、對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期限內,其提供孵化服務以及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其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適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四、企業集團公司統一向銀行借款,所屬企業申請使用,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文件,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
十五、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市、區)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十六、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以上保障性住房的,按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廉租住房、公租房建成后的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廉租住房、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免征開發、管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十七、認真落實困難企業社保費“五緩四降”政策,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困難企業認定工作。2012年,對困難企業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6個月;適當降低參保企業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醫療保險由6.5%降為6%,失業保險由2%降為1.2%,工傷保險根據不同企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由0.5%、1%、2%降為0.3%、0.6%、1.2%,生育保險由0.8%降為0.48%,執行期限為2012年6月至12月。
十八、及時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審批。對因不可抗力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企業,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企業,要及時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幫助企業解決暫時困難。
十九、對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在2014年底前免收發票工本費。保證納稅人的發票供應,支持納稅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隨意限制、減少發票正常供應量。
二十、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堅決杜絕臨時突擊調整定額、一次性大幅度調整定額等不規范提高稅負行為,保證讓納稅人享受實實在在的優惠。
二十一、進一步提高企業涉稅申請審核、審批質效。簡化工作流程,按照崗位責任制和限時辦結要求,提升審核、審批效率和質量,使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全面落實到位。
二十二、深化“一對一”納稅服務。深入企業調研,及時了解企業涉稅需求,采取針對性的服務措施,協調解決涉稅訴求,主動幫助企業防范涉稅風險。
各級地稅部門要認真學習《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落實措施,并將稅費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納入考核體系,確保各項稅費優惠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