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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辦企[2009]121號 關于企業取得國家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財務處理問題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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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取得國家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財務處理問題的意見 財辦企[2009]121號 2009.11.5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你們《關于政府投資補助財務處理有關問題的請示》(二重發[2009]187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集團公司取得屬于國家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性質的財政資金,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規定處理后,將財政資金再撥付子、孫公司使用的,應當作為對外投資處理;子、孫公司收到的財政資金,應當作為集團公司投入的資本或者資本公積處理,不得作為內部往來款項掛賬或作其他賬務處理。 二、資金撥付前后,集團公司應當依法通過子、孫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內部治理機構,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權益”的原則,落實應當享有的股東權益,以確保對外投資的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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