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電子申報取消報送紙質申報表的公告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 2012.1.6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小規模納稅人報送紙質申報資料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自2012年1月15日起對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并通過電子申報方式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要求報送紙質申報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查賬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登錄我局電話語音申報系統,或使用CA證書在廣州國稅網上辦稅大廳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不再報送相應的紙質申報資料。
納稅人如無法完成電話語音或網上申報、需上門申報的,仍須按有關規定報送紙質申報資料。
二、納稅人通過電話語音方式完成增值稅申報后,稅務機關根據申報內容生成電子文檔并發送至納稅人的市民郵箱備查。
納稅人在網上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在廣州國稅網上辦稅大廳打印申報憑證。
三、通過電話語音方式完成增值稅申報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上述電子文檔的當月內,認真復核申報內容。如申報有誤,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更正申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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