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稅發明電[2005]34號 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60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05-08-19 法規號: 國稅發明電[2005]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的管理,全面監控一般納稅人銷售額,總局決定將一般納稅人(不含商業零售,下同)開具的普通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廢舊物資發票等(此種開票方式簡稱“一機多票”)。 目前,“一機多票”系統的稅務端軟件已在北京市西城區完成了實地測試,正在江蘇省進行試運行工作,預計8月底前完成全國所有稅務端系統的升級工作。企業端開票系統從8月份開始分別在北京市西城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和煙臺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計劃從10月份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實行統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陸續在全國啟用,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后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代碼的編碼原則與專用發票基本一致,發票左上角10位代碼的含義: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發票種類,普通發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幾聯版,普通發票二聯版用“2”表示,普通發票五聯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額版本號“0”表示電腦版。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采用防偽紙張印制。代碼采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三、凡納入“一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一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并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對于一般納稅人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舊版普通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限期繳銷或退回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允許其暫緩納入“一機多票”系統,以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制定。 五、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一機多票”系統的試運行工作,切實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要掌握情況,統籌布置,合理安排.確保“一機多票”系統順利推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