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稅款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上述文件明確規定財政性資金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出口退稅款不屬于會計損益,不屬于收入總額,也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因此,外貿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范冬昀
問題二、納稅人符合六大行業領域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范冬昀
問題三、企業向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收到的預收款,當期沒有發出貨物,應何時確認收入?
解答: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實際發出商品時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范冬昀
問題四、金融機構實行貴金屬交易如何繳納增值稅?
解答: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的金、銀、鉑等貴金屬交易業務,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是指金融機構能夠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其從事貴金屬交易業務的批復文件,或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的備案文件,或行業主管部門未限制其經營貴金屬業務的有關證明文件。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銷售貴金屬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3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五、一般納稅人書店在批發零售環節的圖書,2018年1月1日后是否有免征增值稅優惠?
解答:一般納稅人2018年批發零售環節的圖書,適用增值稅稅率11%。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六、納稅人2018年以后發生的普通證券基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解答: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托(包括集合資金信托、單一資金信托)、財產權信托、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56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七、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解答: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八、一般納稅人企業向個人租賃房屋,支付的電費如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解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通過非一般納稅人電表總表單位向供電企業代購電力產品,是指實際耗用電力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實際用電企業)先將電費支付給電表總表單位,再由電表總表單位支付給供電企業。商業銀行、電信企業以外的其他一般納稅人通過電表總表單位代購電力的,按以下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實際用電企業和電表總表單位雙方根據內部電表,按期簽字確認承租方生產經營實際耗用情況,共同填制《分割單》,作為提交給供電公司作為向不同銷售對象開具發票的憑證。
(二)電表總表單位攜帶繳納電費銀行回單、電費普通發票原件及《分割單》到供電企業辦理開票手續。
文件依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代購電力產品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九、建筑業自開增值稅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如何開具發票和進行申報納稅?
解答: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十、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納稅人本月第二次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要求預繳稅款是否合理?
解答: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
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征科處審核:徐松林
12366咨詢熱點問題解答(2018年2月)
發布日期:2018-03-06
問題一、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是否能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解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會計上不計提折舊,不屬于“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因此,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張正超
問題二、不征稅收入的成本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張正超
問題三、非居民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已簽訂合同備案?
解答:下列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廢止:各地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落實扣繳登記和合同備案制度,輔導扣繳義務人及時準確扣繳應納稅款,建立管理臺賬和管理檔案,追繳漏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張正超
問題四、安徽省范圍內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同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怎樣確定?
解答:
行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3月10日
制造業
5月15日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月15日
交通運輸業
7月15日
建筑業
8月20日
飲食業
8月25日
娛樂業
15-30
其他行業
10月30日
文件依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安徽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張正超
問題五、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分別如何處理?
解答: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后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企業所得稅處審核:張正超
問題六、某境內企業在境外購進貨物再銷售,購進貨物和再銷售的行為均發生在境外,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因此,如果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屬于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七、成品油經銷企業銷售成品油,如在購進成品油環節未取得發票,能否在銷售環節開具發票?
解答:成品油經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
因此,若購進環節未取得發票,則銷售環節不能開具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
貨勞處審核:朱彤
問題八、客戶使用ETC卡或用戶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怎樣取得通行費發票?
解答:客戶使用ETC卡或用戶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后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文件依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貨勞處審核:李英浩
問題九、成品油發票怎樣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解答: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一)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成品油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納稅人需要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
(三)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經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
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已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信息,并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下載上述信息。
文件依據:《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
貨勞處審核:朱彤
問題十、延期申報預繳稅款小于實際應納稅額,對補繳的稅款是否征收滯納金?
解答: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
當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文件依據:《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