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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9月5日財稅答疑問題匯總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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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答: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準確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依法扣繳稅款。問: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適用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答: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相關稅法規定不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也適用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在計算方法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由于新稅法的施行時間是在年度中間的9月1日,年終匯算清繳時涉及分段計算應納稅額的問題,需要分步進行:1.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然后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3.再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4.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計算方法僅適用于納稅人2011年的生產經營所得,2012年以后則按照修改后的稅法全年適用統一的稅率。問:舉例說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答:假如,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0元(其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本人的減除費用標準,前8個月按2000元/月計算,后4個月按3500元/月計算),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前8個月應納稅額=(45000×30%-4250)×8/12=6166.67元;后4個月應納稅額=(45000×20%-3750)×4/12=1750元;全年應納稅額=6166.67+1750=7916.67元。問:新個人所得稅法,為什么要對生產經營所得采取分段計算方法?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生產經營所得是根據一個完整納稅年度產生的實際所得,實行按年計算應納稅額、平時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方法。由于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9月1日起施行,為使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能夠切實享受今年后4個月的減稅優惠,需要在匯算清繳時對其2011年度的應納稅額實行分段計算。因此,在根據稅法相關規定計算2011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涉及個體工商戶、投資者個人的減除費用標準應區分前8個月和后4個月,分別按照修改前后稅法的規定計算。并在此基礎上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即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按修改前后稅率表對應的稅率算出兩個全年應納稅額,再分別乘以修改前后稅率表在全年適用的時間比例,并相加得出全年的應納稅額。問:企業新成立時買了一塊土地,實際只用了其中的三分之二建造了房屋,企業該如何計算房產稅?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問:按揭買房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否計入房屋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因此,按揭買房發生的利息支出,凡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應該計入房產原價的,則計入原值計征房產稅。注: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整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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