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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等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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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從今年開始,向本企業員工在支付工資的同時,還支付一定的交通補貼、手機費補貼、伙食補貼等,請問,這些補貼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對上述誤餐費不予征稅。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伙食補貼、津貼不能包括在內,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明確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采暖、通訊、交通補貼的財稅政策研究 員工上下班交通補貼是否繳納個稅? 員工交通費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征 私車公用的所得稅問題 職工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個人交通補貼等所得將被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思考 多項個稅征繳標準明確交通補貼要拿出30%來納稅 說說老百姓最關注的——“交通補貼”、“通信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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