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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稅函[2008]92號 關于道縣瑯東大酒店將承租房屋添建和裝修如何征收房產稅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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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道縣瑯東大酒店將承租房屋添建和裝修如何征收房產稅的批復 發文字號:湘地稅函[2008]92號 發文日期:2008-06-16 永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道縣瑯東大酒店將承租房屋添建和裝修如何征收房產稅的請示》(永地稅發[2008]43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你市道縣信用合作聯社將已建成主體框架(僅內部未裝修)的閑置大樓1棟(原值420萬元)及其土地使用權租賃給瑯東大酒店使用,瑯東大酒店在簽訂租賃合同書后對該大樓進行改造和內部裝修,投入改造和裝修費用為2100萬元,目前新建和增值部分的產權手續均未辦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未確定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請你局認真核實,區別不同情況辦理,若承租房屋新建和增值部分的產權已明確,以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若增值部分的產權尚未確定,以使用人為納稅人,即由瑯東大酒店以房產增值部分作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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