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9柯城區、衢江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的實際,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經省政府批準,同意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在原稅額標準基礎上降低30%,執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現將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通知如下:
一、一級范圍每平方米年稅額2.8元;
二、二級范圍每平方米年稅額5.6元;
三、三級范圍每平方米年稅額8.4元。
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和土地等級劃分不變。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后續規定——衢地稅發[2014]5號衢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恢復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