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為做好我區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推行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圍
銷售汽車、摩托車尚未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機動車稅控系統推行范圍,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區局提供的企業名單(FTP/centre/區局貨物與勞務稅處/機動車稅控系統推行企業名單/),確定推行納稅人。
二、職責分工
各級國稅機關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稅控系統推行工作;征管部門負責有關機動車稅控系統推行的技術支持工作,以及機動車網上開票系統(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的實施推行及管理工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納稅人的培訓工作;技術服務單位向納稅人提供稅控設備、安裝服務和技術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納稅人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納稅人掌握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操作流程,確保納稅人會使用、能開票。
(二)對經確認屬于推行范圍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在7月10日前向納稅人下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附件1),納稅人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向技術服務單位購置稅控設備。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于2013年7月25前完成納稅人的稅控設備初始化發行工作。銷售汽車、摩托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使用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銷售汽車、摩托車的小規模納稅人仍使用機動車網上開票系統(電子發票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四)新疆百旺金賦信息有限公司為系統的技術服務單位。
(五)技術及服務支持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百望呼叫中心:4006112366
稅務機關受理投訴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