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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關稅[2006]35號 財政部關于2005~2010年中國-東盟博覽會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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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2005~2010年中國-東盟博覽會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 2006.5.16 財關稅[2006]35號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2005~2010年舉辦的中國-東盟博覽會展期內(nèi)銷售的合理數(shù)量的進口展覽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chǎn)品和國家規(guī)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免征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具體免稅銷售限額見附件,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照章征稅。 附件:2005~2010年中國-東盟博覽會免征進口關稅的留購展覽品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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