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檢查內容: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
二、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企業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自查時間: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2日。各基層局接此通知后,應及時部署所屬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進行自查,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別就自查情況填寫《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和電子數據同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檢查所屬期間為2011年度。
(二)各地稅務機關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自查后上報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進行匯總,填寫《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匯總表》,對企業自查中發現的未分配、未準確分配稅款或已分配稅款未入庫的情況附文字材料,上報市局所得稅處。
(三)市局抽查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層局應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分工,及時布置所屬企業進行自查,在對企業報送數據與申報、征收、分配表和總局匯總納稅平臺等相關數據進行一致性校驗后按時上報有關情況。對企業自查發現的問題,研究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議,切實保障跨地區經營匯總企業所得稅款分配繳納的落實。
(二)各基層局必須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將匯總后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匯總表》電子數據及紙質資料上報市局所得稅處(電子數據通過內網報送到所得稅處封益信箱)。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
2.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
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
4.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匯總表下載:rar文件
5.青島市內需檢查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名單下載:rar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