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蘇地稅函[2008]135號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返租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65 |
|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返租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蘇地稅函[2008]135號 2008.4.7揚州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返租有關稅收問題的請示》(揚地稅發[2008]18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不動產,采取優惠方式要求購房者無償或低價將不動產交給開發公司使用若干年。這一經營方式名義上是開發商讓利給購房者,實質上是優先取得了購房者的不動產的使用權,即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對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此方式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核定其營業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