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地稅函[2014]106號 2014-10-17吉安市人民政府:
貴府《吉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遂川縣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函》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江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對遂川縣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遂川縣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
(一)遂川縣砂子嶺工業園區。
(二)遂川縣云嶺工業園區(東區):東至碧洲鎮宏山小壩小組及溪河;南至于田鎮瑤溪村、枚江鄉東江村、碧洲鎮黃崗村;西至于田鎮瑤溪村、枚江鄉東江村;北至于田鎮下塘村、碧洲鎮粟頭村。
二、遂川縣工業園區土地等級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遂川縣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土地等級為二類;年適用稅額標準為4元/平方米。
以上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土地等級及稅額標準調整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函復。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