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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國稅發〔2009〕137號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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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黔國稅發〔2009〕137號 2009.9.29各市、州、地國家稅務局:根據全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反映,在參加2008年度匯算清繳的30786戶企業中,盈利企業11970戶,盈利率為38.88%;虧損企業13329戶,虧損率為43.3%;零申報企業,即報送空白申報表的企業5487戶,零申報率為17.82%。但據全國匯算清繳數據統計,全國企業虧損率為29.6%,零申報率為13.7%。我省以上兩項指標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時,根據總局從征管軟件中提取的數據反饋,我省企業所得稅申報入庫率僅為29%,也較大幅度的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有效解決企業虛假申報、 虛虧實盈 以及申報入庫率低等問題,確保今年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穩定增長,現對四季度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提出以下措施:一、開展對零申報企業的核查。要對零申報企業為什么既沒有收入,也沒有支出,而又長期存在和保留的合理性進行分析。要從了解是否購買了增值稅、營業稅等發票信息入手,核實企業應稅收入。要采取企業申報的所得稅收入與申報的增值稅收入的相比對,與企業財務報表相比對的方法,核實企業應稅收入,以及收入的真實性。二、加強對虧損企業和微利企業的管理。特別是對連續兩年以上的虧損、微利企業管理,應采取與行業銷售利潤率、成本率、費用率、稅負率等指標進行比對的方法,找出疑點進行評估和檢查。三、強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管理。運用企業收入與成本費用配比的原則,將企業收入與成本費用進行邏輯性、規律性分析和比對,對發現疑點的項目要進行重點評估,防止企業在稅前多列成本費用。要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四、搞好對企業彌補虧損的核實工作。允許企業彌補的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核實企業可彌補虧損時,對企業按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計算的虧損,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認真核實和調整,防止企業違反稅法規定計算和調整虧損數額,發生彌補以前年度虛假虧損情況。五、重視對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管理。對于無法按規定提供有效證明其為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企業實行就地征稅。六、加強減免稅管理。對于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的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已停止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以及因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被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應認真清理核實,及時恢復征稅。同時,還要重視對在享受稅收優惠期間盈利,優惠期間滿后虧損企業情況檢查核實,防止轉移減免稅期間的成本費用的情況發生。七、加大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監督管理力度。企業所得稅應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益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益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數預繳。除此以外,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需要采取其他預繳方法的,必須由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稅政部門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今年各地企業所得稅年度預繳稅款應占當年企業所得稅應入庫稅款的比例不能低于80%。八、做好對綜合征管軟件數據分析和運用工作。為充分有效利用征管信息,加強所得稅稅源的分析、監控,各地重視并做好對綜合征管軟件數據運用工作,從中發現問題,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稅收潛力。同時,還要注重清理綜合征管軟件中垃圾數據,在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一些地方發現綜合征管軟件中許多數據沒有進行及時的清理和更新,在提取和使用中遇到很多困難和問題,因此,各地要建立數據管理和維護的工作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充分發揮稅收綜合征管軟件的作用,不斷提高稅收分析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完成今年稅收工作任務,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好上述征管措施,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省局報送貫徹落實情況。在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重點,又要兼顧一般,既要注重數量,又要保證質量,要制定具體辦法,逐項提出工作質量和數量要求。要通過對有關情況的了解和核實,對有關企業的檢查和評估,堵塞稅收漏洞;要總結工作經驗,完善征管措施和辦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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