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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國內影視公司稅負影響分析 |
發布時間:2013/6/17 來源: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 閱讀次數: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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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納入“營改增”試點。該項政策的出臺,將對電影文化產業產生重要影響。 “營改增”對國內影視公司的影響 就電影文化企業而言,“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其收入分成采取票房分賬模式,即扣除票房總收入5%的電影發展專項資金,同時按票房總收入的3.3%對院線和影院征收營業稅及附加費用,剩余票房收入由制片發行方和院線按各自的分賬比例進行分成。但若“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制片發行方和院線,均需繳納增值稅。 由于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為其銷項稅額扣除進行稅額的余額,因此,電影制作、播映和發行納入“營改增”試點后,如增值稅稅率與原營業稅稅率相差不大,則可抵扣進項將對納稅人的稅負產生較大影響。 以下簡要分析電影制作發行企業和影院的成本構成及可抵扣進項,以分析“營改增”后電影文化企業的稅負變化。 首先,就國內電影制作發行企業而言,“營改增”可能導致其稅負不降反增。原因如下。 從電影制作企業來看,其發生的成本一般包括:攝制組支付給導演、攝影、制片、劇務、服裝等人員、主、配角等演員的工資、勞務費和報酬、支付給臨時聘用的輔助工以及其他協助人員的各種津貼、報酬,演職人員的食宿費、差旅費,場租費、道具費、服裝費、攝影費、錄音費、剪接費、照明費、劇照費、洗印費、劇雜費等。從電影發行企業來看,其成本一般包括影片發行成本、銷售音像制品發生的成本和銷售影片相關的電影產品發生的費用。
其中,電影制作企業向“營改增”試點范圍內企業支付的運輸費、廣告費、屬于信息技術服務的影片后期制作費等可作為進項扣除,電影發行企業支付的廣告費、支付給“營改增”試點范圍內電影制作企業的著作權使用費等也可以作為進項扣除,但電影制作發行企業支付給相關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酬金,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而這些人力成本,又在制作發行成本中占較大比例。此外,電影制作發行企業向“營改增”試點外企業支付的費用,也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因此,電影制作發行企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后,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對較少,稅負可能加重。 其次,影院作為電影放映企業,其實際稅負可能減輕。《關于調整國產影片分賬比例的指導性意見》((2008)影字866號)規定,影院的分賬比例一般不超過50%。將影視制作、播映、發行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前,影院按分賬票房的50%繳納營業稅。將影視、制作、發行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后,影院扣除給“營改增”試點范圍內制片方的分成、租金等可抵扣進項之后,其毛利將遠遠低于票房的50%。影院以此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稅負可能降低。 “營改增”對國外制片方的影響 今年4月29日,《華爾街日報》報道,我國發行方中影集團在《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票房分賬中,要求從支付給外國制片商20世紀福克斯公司的票房收入中,扣減其應繳納的增值稅,引起外方不滿,拒絕接受票房分賬。事后,雖20世紀福克斯公司和中影集團均對該事實予以否認,但該問題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電影文化產業“營改增”過程中應注意的一個問題,即外國制片方的增值稅繳納問題。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1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作為納稅人,繳納營業稅。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第1款的規定,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是指,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財稅[2011]111號文件沿用了《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關于“境內”的認定標準。該文件第10條規定,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同時,該文件第6條規定,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因此,如電影文化產業的“營改增”政策仍沿用上述兩條規定,則外國制片方應作為增值稅的納稅人,由其在我國的代理人或我國發行方代扣代繳增值稅。 影視公司應對策略 華稅律師提醒,“營改增”后,電影文化企業應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健全財務核算制度。財稅[2011]111號文件第29條規定,如電影文化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將按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扣除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電影文化企業的“營改增”政策仍沿用此規定,則電影文化企業會面臨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且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二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一方面,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抵扣進項稅額的重要憑證。如發票不合規,企業可能無法扣除進項稅額。另一方面,增值稅發票管理不完善,很可能引發行政或刑事風險。此外,如涉及進口分賬影片,該影片外國制片方在我國境內無代理人,國內電影發行企業應代扣代繳增值稅。 “營改增”政策期待 近年來,國家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但是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卻顯得相對滯后。華稅律師建議應該針對影視等文化產業出臺較其他行業更加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可抵扣進項方面,在將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納入“營改增”試點后,建議政府針對影視制作發行企業的特殊成本構成,擴大可抵扣進項范圍。同時,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將影視企業的上下游產業鏈納入增值稅征收體系,擴大其可抵扣進項范圍。 適用稅率方面,建議政府參考軟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影視制作發行企業特別稅收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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