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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委會[2010]25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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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0]25號 2010-11-29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號: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暫定稅率征收出口關稅,并征收75%的特別出口關稅。 12月1日前提前申報出口并在3個工作日內運抵海關監管區的,允許按原稅率執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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