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稅發[2015]43號 2015-7-14
各市、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各園區、景區地方稅務局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要求,現將4項涉及地稅部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請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附件: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目錄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目錄(4項)
序號 審批部門 項目名稱 原項目編碼 事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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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地稅局
| “對辦理稅務登記(注銷、外出經營報驗)的核準”中的“對辦理稅務登記(注銷)的核準”
| 201408
| 具有行政登記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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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地稅局
|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 201412
| 具有行政確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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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地稅局
| 預約定價期滿后對需要續簽的企業核準
| 201413
| 具有行政征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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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州)、縣(區)地稅局
| 境外注冊的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判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審批
| 201417
| 具有行政確認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