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載霧”、“自強不吸”、“霾頭苦干”,這是公眾對霧霾天氣的調侃,也透露出他們對環境現狀的不滿。尤其是今年十一黃金周期間,北京、河北等地都處于霧霾的籠罩中,好不容易有個假期都過得不舒坦,這讓環境稅的征收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繼國務院上月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后,此前一度停滯的環境稅又被提上日程。據新華社報道,財政部相關司局近期已將開征環境稅方案上報到國務院,未來可能選擇“十二五”期間的重點污染源、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稅,然后逐步擴大征稅范圍。
征稅不能憑空想象,需要多方論證,并且要找準時機,那么現在是不是征收環境稅的最好時機?霧霾天氣讓輿論呈一邊倒的態勢,財政部財科所近期的一份報告也指出,中國現在已經擁有了開征環境稅絕好時機,頻發的極端惡劣天氣倒逼環境稅的盡快出臺,一直進行的結構性減稅也為開征環境稅騰出空間,環境稅可作為結構性增稅與營改增的政策搭配出臺,對沖財政減收壓力,強化稅收調控效果。
征收環境稅無外乎兩個作用,一是可以實現對企業治理污染的約束,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二是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稅,并將稅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于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
站在公眾的立場上,征稅的邏輯是這樣的:霧霾影響了我們的健康和生活,征稅可以讓企業少排污或加強治理,有利于環境和生態的恢復。但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又是另一個邏輯:目前經濟并不景氣,實體企業能夠活著都困難,征稅等于加重企業負擔,企業生存不下去了會導致經濟形勢的進一步惡化。
兩條邏輯從自身的角度出發都沒有錯。事實上,征收環境稅本質上是鼓勵企業減少排放,它是一種約束,而不是一項負擔。可能在短期內,企業的利潤會受到影響,但從長遠來看,企業通過采購環保設備降低稅負,達到減排的效果,反而會提高勞動生產率。當然,在開征環境稅的同時,政府有關部門還應該進一步降低企業所得稅,通過優化稅種,力爭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同時,進一步達到節能減排的效果。
征收環境稅還不免讓人擔心稅款的去向,這筆錢是交給國家還是留給地方?征來的錢能不能專款專用?有認為應該給地方,因為是地方政府負有環境治理的主要責任;也有人認為應該給中央,因為環境事件往往是區域性事件,需要國家統籌規劃。在這方面,應該有頂層設計,通過制度建設,相關各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環境稅在國外并不是新鮮事物。作為環境保護的一種經濟手段,環境稅征收在發達國家已經歷了三四十年的發展歷程,尤其是199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越來越多地實施環境稅,進入全面“綠化”稅制的新階段。發達國家典型的環境稅主要有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如荷蘭征收燃料使用稅、廢物處理稅和地表水污染稅;德國征收礦物油稅和汽車稅……從去年10月1日起,日本也開始對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征收“地球溫暖化對策稅”,所征稅款將主要用于節能環保產品補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
更重要的是,開征環境稅有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尤其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煤化工等行業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今后,是否環保甚至可以決定一家企業的生與死。像這些企業從原材料生產開始,污染就相當嚴重,并且很多企業目前都處在微利或虧損的邊緣,一旦開征環境稅,一部分產能落后的企業就會倒閉。征收環境稅顯然也是加速行業優勝劣汰的辦法,一些污染企業也許會因為高額的環保投入最終選擇退出,長期而言,客觀上會達到減少污染排放和改善環境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