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檢查內容、范圍
(一)重點檢查納稅人和各基層稅務機關對稅務總局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的落實情況。
對涉及以前年度應清理繳銷而未清理繳銷的發票,也列入本次檢查的范圍。
(二)重點檢查各基層稅務機關發票內部管理工作,各管理環節審批手續是否齊全,資料保存是否完備等。
(三)檢查發票倉庫賬面數量與倉庫實物數量是否一致,領用、保管手續是否齊全。
(四)檢查納稅人發票(通用發票和冠名發票)核定信息的正確性和發票供應數量的合理性。包括審核對冠名發票的發票代碼的審批。
四、檢(自)查的范圍
重點檢查時間范圍: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凡在檢查中有發票實物涉及以前年度的,也一并納入本次清理繳銷的范圍。
五、時間安排
(一)納稅人和各基層稅務機關自查時間從2012年11月上旬起至12月5日。
(二)市局組織抽查時間從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月10日。
六、組織實施
(一)為保證此次發票專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收到預期效果,市局將召開動員會進行具體工作及要求的布置,并成立以市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領導負責的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成員由陳龍、周強、朱翌雪、馬俊組成。
(二)市局組織6個抽查小組,對全市各區展開交叉檢查,每組由3個分局各抽調1名發票管理員參加,市局將派1位同志參加。分組安排如下:
第一組:黃浦、徐匯、長寧。
第二組:奉賢、金山、閔行。
第三組:三分局、靜安、閘北。
第四組:浦東、松江、青浦。
第五組:普陀、虹口、楊浦。
第六組:寶山、嘉定、崇明。
(三)各檢查小組要按市局檢查工作組安排,根據市局檢查工作組確定的交叉檢查分局名單進行檢查,市局工作組人員名單另行通知,并提前3天通知被檢查分局。
(四)對納稅人抽查核實工作,由每組組長在被檢查分局征管系統中隨機抽取不低于20戶企業進行抽查,并在抽查的范圍內選擇不低于4戶企業進行實地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稅務分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次發票專項檢查的目的和意義,精心組織安排檢查工作。
(二)各檢查組人員在進行抽查過程中,應遵照市局有關廉政工作的要求和規定。
(三)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要按照稅務總局文件精神,做好對納稅人發票的換版、清理繳銷工作,尤其對納稅人使用冠名發票的清理繳銷工作,做到應繳銷盡繳銷(包括電子數據)。
(四)各檢查小組在確定對納稅人抽查核實工作時,應將發票使用量大、冠名發票使用量大和一次購買使用多年的納稅人列為重點抽查對象。
(五)各稅務分局對納稅人的發票自查面需達到100%。
(六)各稅務機關及納稅人根據自查的內容,按照相應的表格填寫。其中:
1、《2012年納稅人舊版發票庫存自查情況表(表-1)》、《2012年納稅人新版發票核定自查情況表(表-2)》和《2012年納稅人自查情況匯總表(表-3)》由市局通過FTP方式下發(具體路徑:/PUBLIC/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簡并票種工作/2012年發票管理專項檢查),經納稅人自查核對后,反饋主管稅務機關;各稅務機關再根據規定表式和要求,在12月5日前上報市局。
2、《2012年發票內部檢(自)查情況表(表二)》由各稅務機關根據規定表式和要求,在12月5日前上報市局。
(七)各稅務機關自查工作小結請于12月5日前上報市局,同時附電子文稿。
市局組織的抽查工作小結,由各擔任組長的分局負責匯總,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上報市局。
(八)對納稅人和各稅務分局自查出的問題,自行糾正,對由檢查組查出的問題和通過外部舉報發現的問題,將列入本年度行政信用等級考評范圍。
(九)各稅務分局自查發現未繳銷的舊版發票,應列出清單,報票證管理中心和市局審批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銷。
(十)為更好地推進檢查工作,市局將在12月10日前召開自查情況小結會;在2013年1月20日前發布本次檢查的情況通報。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納稅人舊版發票庫存自查情況表(表-1)》;
2.《2012年納稅人新版發票核定自查情況表(表-2)》;
3.《2012年納稅人自查情況匯總表(表-3)》;
4.2012年發票內部管理檢(自)查情況表(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