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2010]41號 2010.7.5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直屬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準確把握本地區高收入者的稅源分布狀況。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行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和專項檢查的有關信息,集中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工作,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今年年底前,所有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從明年1月份開始,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三、切實加強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征收管理。各地要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完善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的稅收前置措施。今年年底前,各地爭取實現股權轉讓“先稅后證”管理。
四、嚴格規范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帳證不全,財務核算不規范的股份制企業,可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其股東的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五、積極推進拍賣所得征收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規定,督促拍賣單位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下半年,各地要安排時間,對拍賣行業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