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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以前年度稅后利潤分配征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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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工業企業現對2007年度(含)以前稅后未分配利潤全額(已計提三金后余額)分配予以境外投資公司,是否需再繳納相關稅費?若需繳納,應繳納何稅費?征收率多少?其相關法規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四 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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