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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規范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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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工作,北京市地稅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京地稅企[2010]39號,下稱工作規程),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工作規程提到,列入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的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除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國務院另行規定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其他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實行備案管理。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攤期間費用,計算減免所得額或減免所得稅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納稅人,在減免稅期間應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按有關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 列入事先備案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下列減免稅項目為事先備案減免稅項目: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新辦軟件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稅額;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經認定的動漫企業;其他須報稅務機關備案的減免稅項目。 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 下列減免稅項目為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減免稅項目:小型微利企業;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收入;證券投資基金及管理人收益;其他需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減免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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