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第四條對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現結合案例,對購置稅控設備費用抵減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納稅事項進行分析。 例如,A企業于2012年5月初次購買了1800元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同時支付技術維護費400元。假設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3年折舊,殘值為零。 一、會計處理 1.2012年3月: 借:固定資產1800 管理費用400 貸:銀行存款22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一般納稅人)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200 貸:遞延收益1800 管理費用400。 2.2012年12月:
稅控設備折舊=1800÷(3×12)×7=350(元) 借:管理費用350 貸:累計折舊350 借:遞延收益350 貸:管理費用350。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二十三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十九欄與第二十一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十一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十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012年A企業共抵減增值稅2200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A企業在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將抵減的增值稅2200元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同時,企業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企業就該項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的折舊350元以及企業實際支付的技術維護費用400元,按規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因此,A企業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50(2200-350-400)元。2013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時,A企業應按該稅控設備年折舊數調減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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