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稅務籌劃需要一定的空間—企業需要有一定的規模,組織架構要有一定的層次,企業的業務流程需要有一定的長度,產品要相對比較豐富。還需要有一定的時間—通過重組或并購來重新調整企業的組織架構、業務流程,這些都需要時間來完成。還會產生一定的成本—合并分立都會產生成本。當空間、時間和成本都匹配之后,一個好的稅務籌劃架構完成,則節稅效果就如同水到渠成。由于缺乏必要的資源,大多數小微企業基本上談不上什么有效的稅務籌劃,但也并不是說小微企業就必須坐以待斃,本文就有一些小微企業在完全遵循了稅法的原則情況下,反而達到了節稅的效果。
2013年初,快遞M公司的老板和朋友合作辦公用品生意,上門攬送快遞的同時,給一些小企業配送辦公用品。因開業不久,業務量并不大。一個月的快遞服務費和辦公用品銷售額不到40000元。由于其登記時屬于郵電通信行業,所以其快遞業務按照郵電通信繳納5%的營業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辦公用品繳納3%的增值稅。由于快遞和辦公用品有2%的稅率差,該公司有時會與客戶協商,將快遞費開成辦公用品,以降低稅負。
2013年9月份,M公司合計收入37500元,實際提供快遞業務開票額為19000元,銷售辦公用品18500元(不含稅)。但老板出于慣性,與客戶協商后,開具快遞費15000元,銷售辦公用品22500元(不含稅)。他測算本月應交稅=15000×5%×(1 13%) 22500×3%×(1 13%)=1610.25元。M公司也申報納稅了。老板以為他占了便宜,其實他吃了大虧。
首先,M公司9月份申報納稅有錯誤。2013年8月1日以后,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新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該公司將一部分快遞業務收入轉為銷售商品收入,導致銷售收入超過20000元的起征點,則需就22500元全額繳納增值稅。其快遞業務營業額為15000元,小于起征點,則這部分收入可免交營業稅。
這里還有一個“兼營”的稅法概念需要解釋一下。企業經營有時會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個稅種,像M公司這樣既從事繳納營業稅的郵電通信服務,又從事銷售商品的增值稅業務,屬于稅法上的兼營業務,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需準確劃分這兩類不同稅種的業務,如果企業不能準確劃分,則主管稅務機關需幫企業在納稅時進行劃分。M公司出于降低稅負的目的,將稅率比較高營業稅業務轉為征收率比較低的增值稅業務,是違反稅法的行為,為企業的經營埋下了稅務風險。
M公司的業務形式屬于標準的兼營行為,根據對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也就是說,M公司9月份的收入只要準確劃分屬于營業稅的郵電通信快遞服務19000元和屬于增值稅的銷售商品勞務18500元,且這兩類營業額和銷售額分別都小于20000元,就可以根據新規定正正規規地免繳營業稅和增值稅,而且完全沒有稅務風險。因此,建議還在用M公司老板那種所謂避稅方法的小微企業趕緊放棄這種不規范的違法行為,準確劃分兼營收入,反而可以合法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