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該公司為了擴大對主打商品電視機的銷售,購買了很多促銷品,并免費提供給零售商,要求零售商在銷售電視機的時候,把這些促銷品免費贈送給消費者。他們也知道,根據現有稅收政策的規定,無償贈送貨物是要視同銷售并申報納稅的。如果對贈送的促銷品不申報納稅,就會很容易被稅務人員檢查發現,并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而如果對贈送的促銷品申報納稅,他們又覺得“冤枉”,畢竟是無償贈送,沒有收到任何貨款。
因此,財務人員進行了一番精心的 “籌劃”,一方面對促銷品按照銷售的正常處理方法,不僅開具普通發票,而且記錄銷售收入并計提其中的銷項稅額;另一方面對之前記載的促銷品收入,以折扣的形式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中進行沖減。他們認為這樣操作,既可以使促銷品收入在賬面上得到正常的體現,以便應付稅務機關;另一方面該公司本身就經常有真實的折扣,如果把這些促銷品收入混淆在正常的折扣之中,一起作為折扣進行沖減收入,這種方式比較隱蔽,稅務人員是很難發現的。這樣就可以達到最終對促銷品不申報納稅的目的。
縱觀上述對促銷品的整個籌劃過程,財務人員對促銷品的“籌劃”,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籌劃,真正的納稅籌劃是應當首先建立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該公司對促銷品的“籌劃”,從實質上來說屬于策劃偷稅的手段,自然免不了要受到稅務機關的嚴厲處罰。
正確籌劃:將贈品價格從總體價格中剝離
其實,在該案例中,該公司對促銷品的籌劃可以另有高明的選擇。
該公司的促銷品雖然從形式上講是無償贈送,但是,商家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家是不會輕易將自己的商品白白贈送給他人的。該公司之所以會無償贈送促銷品,其一是對方必須是首先購買了自己的商品(電視機),否則是不會無緣無故贈送促銷品;其二是該公司綜合考慮了電視機和促銷品的成本,認為按照現實的成交價格,即使免費贈送促銷品,仍然覺得總體是有利可圖,所以才愿意贈送促銷品。因此,雖然從表面上看,在交易的價格中只反映電視機的價格,而沒有反映促銷品的價格,而其實促銷品的價值也體現在交易的價格之中,只是促銷品的價格沒有從交易的整個價格之中明確劃分出來罷了。贈送只是一種促銷手段,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客戶的心理需求。
因此,該公司在銷售電視機的時候,可以將促銷品的價值從整個交易價格中剝離出來,使促銷品的價格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得到獨立的體現,這就使促銷品成為正常的銷售商品,而不是視同銷售的商品。這種籌劃方法,不僅在價格上確保了企業原來所能獲得的最大經濟利益,而且還有效化解了對促銷品視同銷售的風險。例如:原來銷售一臺電視機的價格為3 000元,并要贈送一個熱水壺,真正開具發票并記載的收入為3 000元。而現在在實際操作時,就可以改變原來的操作方法,可以根據熱水壺成本為50元的情況,將熱水壺的價格定位為60元,而把電視機的價格定位為2 940元,并使電視機和熱水壺的價格,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分別得到體現。比較前后兩種操作方法,記載的收入同樣都是3 000元,后者不僅沒有導致收入和稅負的增加,而且后者還免去了視同銷售的后顧之憂。
目前在市場上,銷售大件商品的同時,贈送小件商品的營銷行為很多,比如:買車贈鎖、買鞋贈襪、買大家電贈小家電、買十斤油贈一斤油,買家具贈床上用品等。對于這些贈品或者促銷品,營銷者在處理這些涉稅業務時,往往心里頗為矛盾,一方面不愿作為視同銷售而額外增加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又怕承擔偷稅的涉稅風險。一部分不愿意承擔涉稅風險的商家,干脆將這些贈品或者促銷品,按照市場價或者組成計稅價格,額外申報繳納了有關稅款,這不免要增加其稅收負擔;而另一部分商家則對贈品或者促銷品采取了賬外運作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較為隱蔽,但是仍然潛伏著很大的涉稅風險。
因此,商家的這兩類處理方法,都不是明智之舉。商家應當將這些贈品或者促銷品的價格,從總體銷售的價格中剝離出來,對其銷售收入進行單獨的反映,只要控制好主商品和贈品的總體價格,就不會造成額外增加稅收負擔的結果,并可以將其中的涉稅風險合理合法的進行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