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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稅要合法 鉆法律漏洞避稅不可取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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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巧“避稅” 近日,某市私營業主王先生因其公司擴展業務需要擴招員工,同時要購置一套市場價為100萬元的房產,以解決企業職工的住所問題。因為王先生有雙重身份選擇,既可以以企業的名義購入再出租給職工,又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入房產然后再出租給職工。但是從稅收角度看,這兩種不同的購入方式,稅負情況卻是不一樣的。一位稅務師為他做了兩個方案: 假定該房屋預計使用年限為30年(報廢后不考慮殘值);該房產全部出租時,當地同類住房每月租金為2萬元;貸款年利率為5%.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以獨資企業的名義購入,企業每月向職工收取租金。以這種方案購入房產時,獨資企業除支付購房款外,每年還應繳納房產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款項共計7.2萬元。方案二:如果王先生以個人名義向獨資企業借款100萬元,以自己的名義購入房產并每月向使用房屋的職工收取租金,這樣,可以避免很多稅負,從而最終納稅合計為4.5萬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自主創業,但創業之初多數企業都存在著資金不足的情況,因而,對個人投資創業時期進行稅收籌劃就顯得特別重要。從大的方面來說,企業在稅務籌劃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完全可以采用會計法、重組法、經濟合同法、政策優選法等方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當然,對于一些想要創業或正在創業的人來說,要想“合理避稅”,創業者需密切關注與本身創業相關的一些稅收優惠,甚至在創業前,許多稅收優惠便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符合國家規定的民政福利企業和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享受一定的增值稅免稅、減稅待遇。同時,企業所得稅上規定: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第三產業企業,以廢渣、廢水、廢氣為主要原料生產的企業,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新辦的勞務服務就業企業,教育部門所屬的學校辦的工廠、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生產企業,鄉鎮企業,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而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則有購買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等。” “懸崖邊上的舞蹈” 業內一位專家給“合理避稅”一個形象的比喻——企業避稅就像在懸崖邊上舞蹈,表演好了,可以實現經濟效益,然而一旦出界,就會受到重創,甚至粉身碎骨。所以如何掌握這個“度”和“界”就至關重要。 對此,某省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主任說,避稅實際存在三種情況,即合法的、非違法的、表面合法實質是違法的。人們通常所說的“合理避稅”實際上是合法的避稅,也稱為節稅,是納稅人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減輕納稅負擔;非違法的避稅,往往是由于稅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納稅人能夠利用稅法不完善之處作出有利于減輕稅負的安排,這種方法雖不違法,但卻有違立法的初衷;而表面合法實屬違法避稅,即欺詐避稅,是在合法外衣掩蓋下,用欺詐手段逃稅的違法行為。 對于第一種情況節稅,是合理的,因為它通過合法的手段來減輕企業納稅負擔;對于第二種情況非違法避稅,我們不提倡,但這需要通過不斷完善稅法來逐漸杜絕;至于第三種情況違法避稅,即偷稅,則是我們要嚴厲打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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