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內地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復審企業應做事項和應準備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和《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網上提交掃描件,書面提交復印件);
3、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網上提交掃描件,書面提交復印件);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以及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及情況表,并附研究開發活動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的說明材料(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原則是以上海市財政局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名錄為遴選“會計師事務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資質名單”(2013年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單)、(2008-2011年度補充名錄)、(2013年度補充名單),如不在名錄的中介機構必須到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稅務局登記備案);
6、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7、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五、復審業務流程
1、申報復審和受理
(1)根據認定時獲得的用戶填報號,在“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按要求填報相關材料(見填表說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填報過程中注意保存,再次開機后,仍可以對未正式提交之前的保存材料進行修改,確認填報完成后網上正式提交,一旦網上正式提交后則不能退回
(2)網上正式提交后從網上打印(帶有STCSM水印)申報材料并蓋章后送到相關的業務受理部門,即企業稅收由區縣稅務局征管的送到區縣科委的業務受理部門,注冊在高新區內的企業送到高新區各分園的業務受理部門(附:各受理地點聯系表)。
(3)各有關業務受理部門分別對各自區域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是指標審查,即主營產品(服務)所屬技術領域、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近3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總銷售收入比例、近3年在中國境內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比例、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當年總收入比例、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二是核對電子文本和書面文本,核查掃描件、復印件,并與原件進行對照,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復印件、掃描件與原件一致”印章,經審查確定材料完備、真實后,出具正式受理證明并在網上確認,同時將通過形式審查的書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匯總表(蓋章)一并報送市認定辦公室。
2、審查及復審
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將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進行審查,相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四)、(五)款進行復核,按《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收到專家的評價意見后,對申請企業提出復審意見,并確定擬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名單,報請認定指導小組審定。
3、公示、備案及頒發證書
經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上??萍?rdquo;網站、“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辦公室對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公示無異議的,在“上??萍?rdquo;網站、“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復審結果,并由認定辦公室將認定企業名單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通過并取得新的證書編號后,認定辦公室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印章)。
業務咨詢電話:
夏潔:24197975
吳蓓蕾:24197976
顧維民:2419797423112523
網上填報技術咨詢電話:64680066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
二0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