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財稅〔2014〕17號 2014-11-26各區(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以下簡稱省政府文件),對我市各區域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做了規定。為做好具體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土地等級按照省政府文件實施日我市的標準執行。
2、市內三區、四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稅額標準執行;嶗山區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土地,分別比照“青島市市區”的二級、五級、六級、七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城陽區和黃島區(含原開發區和原膠南市)一級、二級、三級土地,分別比照“青島市市區”的四級、六級、七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
附件: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