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國家稅務局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國稅門征開票代征地方稅費基金有關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降低稅收成本,方便納稅人辦稅,提高稅收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2013年第24號)的規定,溫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溫州市國家稅務局代征門征開票地方稅(費)、基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圍
向國稅部門申請代開發票并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臨時經營納稅人,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基金。
二、委托代征的稅(費)、基金
委托國稅部門代征的稅(費)、基金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等。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