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樓繼偉23日說,將提交人大立法的環境稅今后會逐步增加對排污處罰,可能要先增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的處罰。
除了環境稅,他指出房地產稅也需全國人大立法,盡管改革比較復雜,但立法進程會適時推進,財政部將積極配合。
相關鏈接—— 環境稅(EnvironmentalTaxation),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EcologicalTaxation)、綠色稅(GreenTax),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才興起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
它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
部分發達國家征收的環境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5種。
2011年12月,財政部同意適時開征環境稅。
2013年12月2日,環境稅方案已上報至國務院,正在按程序審核中。 一般而言,稅收引起的價格變化的總負擔,并非簡單的等同于所征收稅款的絕對額。
在現實中,征稅常常帶來納稅主體經濟決策和行為選擇的扭曲,干擾資源的配置。當這種扭曲超過一定限度時,納稅人或者改變其經濟行為,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以減輕或逃避其稅收負擔,這種狀況被稱之為稅收的“額外負擔”。
當然,征稅的過程也同樣會帶來納稅人的“額外收益”,對經濟產生良性刺激。
因此,檢驗稅收經濟效率的標準,應當是本著稅收中性原則,達到稅收額外負擔最小化和額外收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