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從制度上明確了納稅服務的工作目標。整個規范都體現一種思想理念,就是要實現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減負提速、便捷高效、普遍滿意,實現基層國稅機關的統一、規范、文明、高效服務,同時要將前臺優化服務與后臺風險管理緊密銜接起來,同步防范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
三是從制度上明晰了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確立了納稅人自主申報的主體地位,即必須由納稅人承擔報送資料真實性的法律責任,從而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稅務人員的執法風險和執法責任。主要體現在多數業務已經將辦結前的調查核實環節取消,改為辦結后的后續管理;辦稅服務廳接收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后只對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不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這使我們正在推行的征管改革有了邏輯起點。
四是從制度上厘清了納稅服務部門與稅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即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一律在辦稅服務廳受理,稅源管理人員不直接面向納稅人處理依申請事項,為真正落實“一窗式”服務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定程度上為全面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奠定了基礎,有利于實現變管戶為管事,有利于使稅源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從事前的審批簽字轉為事后的事項調查、納稅評估和風險管理。
五是從制度上為納稅人減負提速提供了重要保障。規范的出臺,使一些省以下單位沒有權限優化或者不愿意優化的流程和文書得到了進一步優化,一些基層無法壓縮的環節和時限得到了有效的壓縮,一些以前難以理順的前后臺業務銜接關系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從制度上促進了優化服務,減負提速。
六是從機制上減少了基層稅收管理環節以審代管的問題。基層國稅機關少數人員在事前調查或簽字審批時,往往會以調查權和審批權向納稅人尋租。而審批下放并取消事前調查后,辦稅服務廳遵循規范辦理涉稅事項只是履行職責而不再是行使權力,事前調查改為事后調查和管理,管理與辦理具體業務相分離,以納稅評估和風險識別為主要方式,有利于緩解權力尋租問題,
因此,落實規范是一項綜合性、全局性工作,廣大國稅干部要轉變思想理念,充分認識《納稅服務規范》的重要意義。
二、積極開展學習培訓
《納稅服務規范》電子版已通過FTP發到了各基層局和各部門,各級要組織全體人員對規范內容進行認真學習。9月18日-21日,區局舉辦《納稅服務規范》師資培訓,各地要在9月22-30日前完成市、縣(區)、分局(所)稅務機關相關人員的培訓。各地在集中培訓時要注重內容學習與業務操作演練的結合,今后在日常培訓中也要將《納稅服務規范》作為必修內容,確保辦稅服務人員、稅政、征管等每一位工作人員全面掌握和熟練操作各項具體業務。同時,要通過大廳電子顯示屏、稅企QQ群、稅務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平臺等方式,在9月30日前,向納稅人深入宣傳《納稅服務規范》。
三、分級抓好文件修訂和完善
區局制定印發《納稅服務規范》實施方案,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工作任務,各級各部門要以“誰發文、誰負責”為原則,對現行制度文件逐一進行清理,凡是與《納稅服務規范》不一致的,必須在2014年10月1日前宣布廢止,或者以《納稅服務規范》為準進行修訂和完善。今后,省及以下稅務機關一般不再出臺有關納稅服務規范方面的文件,若確需出臺,一律要報稅務總局備案。稅務總局一年進行一次總結評估,凡能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要納入基本規范,暫不具備全面推廣的要納入升級規范,不合要求和方向的要予以糾正。
四、加強前后臺業務銜接和國地稅協作
《納稅服務規范》對縣級稅務機關前臺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在規范前臺服務的同時,要加強前后臺業務銜接,優化調整相關業務處理流程,注重后臺處理對前臺服務的支撐,保證業務流程通暢,工作有序開展。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溝通協調,促進《納稅服務規范》在國、地稅局的整體推進;要以《納稅服務規范》試運行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國地稅協作,對其中涉及國地稅協作的內容,要認真抓好落實,切實提升國地稅協作的水平。
各縣、市(區)級國稅機關要做好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工作設施、辦公設備、勞動保護等保障工作。
五、分級進行績效考核
各地要加強對《納稅服務規范》試運行情況的協同指導和督促檢查,區局已將試運行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各市、縣(區)級稅務機關也要將此項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加強對轉辦業務各環節的跟蹤督辦和績效記錄,根據業務運轉情況實施考核,促進《納稅服務規范》順利試行、有效落地。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國稅局納稅服務領導小組負責對落實《納稅服務規范》的組織領導,各級要周密部署,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分管負責同志要擔負具體領導責任,統籌協調、一抓到底。各縣、市(區)稅務機關和分局要做好具體實施工作,做細做實動員、培訓、運行、宣傳、應急處理等各項工作。
七、認真總結試運行經驗
試運行期間,各地要按照邊試邊改邊完善的要求,密切關注運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試運行中遇到的問題,并按月總結試運行問題、意見建議和成效,各市級局于每月5日以書面形式報送區局(納稅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