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5]23號 2015-1-22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抓好國發[2014]5號、27號和50號文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對應取消和下放35項行政審批項目,將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為后置審批。
請各地、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續監管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35項)下載:doc文件
2.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1項)下載:doc文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