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海南椰島”收到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海南椰島”2011年至2012年的地方稅收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營業稅追溯檢查至2009年度),檢查組認為,海南椰島2009至2011年期間出售三安光電小非按原始成本計算所獲收益應繳納營業稅1941.21萬元,附加稅費198.33萬元,合計約2139.55萬元。
決定書同時要求公司補交2010年、2011年、2012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合計80.3萬元。
以上累計補交各項各項稅費2219.85萬元。另外,稽查局要求對上述少繳稅款加收滯納金1153.06萬元,其中出售小非少繳稅款加收滯納金1115.75萬元。同時,對上述少繳稅款的行為處以罰款40.66萬元。
據悉,“三安光電”股票是“海南椰島”2007年與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共同重組天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非流通股,于2009年9月7日后逐步解禁上市流通。
“海南椰島”認為,由于大小非在解禁前不能流通的特殊性,解禁后出售與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不同,不完全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的有關規定,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海南省也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部分省市稅務機關在官方網站上曾發布對大小非解禁出售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前暫不征收營業稅。
“海南椰島”多次與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及稽查局主張該事項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前暫不征收營業稅,但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未采納公司意見。“海南椰島”擬按規定程序向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要求,若“海南椰島”與其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該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據此,海南椰島擬對上述事項追溯調整,預計影響2013年當期利潤減少1193.72萬元,影響期初留存收益減少2219.85萬元,該事項的追溯調整尚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
“大小非”簡介—— 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小:即小部分。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對股改前占比例較小的非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規模的拋售,而是有限度的拋售一小部分,為的是不對二級市場造成大的沖擊。而相對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
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對股改前占比例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后兩年以上方可流通,因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不會拋)。 解禁: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解除禁止)。“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場的流通股數,非流通股完全變成了流通股。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就叫減持。通常來說大小非解禁股價應下跌,因為會增加賣盤打壓股價;但假如大小非解禁之后,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會立刻拋出來而且如果市場上的資金非常充裕,那么某只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拋出,反而會吸引部分資金的關注,比如氯堿化工年初的時候有大量大小非解禁股份上市,從解禁當日開始連續放量上漲!
關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時間關沒有明確的確定,只是業內一種通俗的說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將意味著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拋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來持有的股票可能會貶值,此時要當心。
最大的“莊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獲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大非”“小非”。其中作為市場最有發言權的則是控股大股東——他們對自己企業的經營狀況最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東及其他法人股東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們對公司股價既不關心,也無動力經營好上市公司。
不過,經歷2007年的股改洗禮,越來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經或即將解禁流通,這些大股東們增持還是減持公司股票,能相當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