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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的民工報酬以何種票據稅前列支?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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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筑施工企業聘請民工,未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以何種票據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依據?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受雇并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或人事關系而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未和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人事關系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報酬。 對于企業聘請民工,未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不屬于稅法上規定的與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職工,因此,民工工資不能以計稅工資標準扣除,應按勞務費用扣除,須取得勞務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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