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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地稅函[2009]240號 江蘇省地稅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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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批復蘇地稅函[2009]240號 2009.10.28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請示》(寧地稅發〔2009〕127號)收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你局對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分房屋類型,一律按8%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一、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二、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此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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