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皖國稅發[2010]88號 關于充分發揮注稅行業職能強化稅源管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55 |
|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充分發揮注稅行業職能強化稅源管理的通知 皖國稅發[2010]88號 2010-4-28 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保障稅收收入,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行業協稅、護稅功能,優化納稅服務,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防范執法風險,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注銷稅務登記管理。企業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主管稅務機關需派人實地開展注銷清算工作。對提供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的納稅人,可簡化稅務清算流程,及時為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嚴格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對連續兩年虧損、當年彌補虧損額在50萬以上的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提供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其他納稅人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過程中,如能提供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不再將其列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點檢查對象。 三、嚴格土地增值稅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須提供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 四、稅務機關對上述涉稅業務的發生應按規定流程和要求加強管理,積極組織稅款入庫,防止稅款流失。 五、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上述涉稅業務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和我省的相關規定實施稅務中介服務行為,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六、稅務機關對稅務中介機構的涉稅鑒證報告具有受理、檢查、審核義務,但不得為納稅人指定或變相指定代理人。 以上內容請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執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