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昨日出臺“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定調2013年房地產調控政策。 內容要求,廣州、深圳需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于2013年3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還要求,廣州、深圳、佛山、珠海四個城市繼續執行限購。而“新國五條”細則中提及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個稅的內容并未提及。 廣東省也成為全國首個出臺“新國五條”地方細則的省份。 廣深珠佛繼續限購 通知稱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原出臺的住房限購政策與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不符的,應立即作出調整。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地區要組織房管、公安、民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購房審核工作機制,嚴格把好限購關。 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雖然有所提及,但是未提詳細執行的措施,而對新國五條細則中提及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個稅在廣東省新國五條中也未體現。通知要求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采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
廣東省政府強調,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業內解讀:地方細則或顯彈性 合富置業首席分析師龍斌表示,廣東省“新國五條”的出臺只是在重申之前中央的出臺的政策,雖然未提到之前大家關注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這個有可能由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具體的細則,也不排除地方政府也會出臺相應的細則。從目前廣東省的政策可以看出,各個地方政府將出臺的細則會出現明顯的差異化,房價的調控目標最終還得由地方政府落實。 方圓地產首席分析師鄧浩志表示,廣東省出臺的通知沒有任何新的東西也沒有指導性的東西,只是重復了中央出臺政策細則,所以,大家最終還是得等地方細則出臺,通知中沒有提到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個稅等內容,但是要求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采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這個出現了很大的彈性,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個稅可能并非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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