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遼寧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有關問題公告的政策解讀一、制定遼寧省煤炭資源稅稅率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在上述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
結合當前煤炭行業實際情況,現行稅費負擔較高的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
省級人民政府需將擬定的適用稅率在公布前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遼寧省財稅部門提出了我省煤炭資源稅稅率的建議,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遼寧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復》(財稅〔2014〕127號)規定:“遼寧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
因此,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制發公告,將遼寧省煤炭資源稅稅率定為2%。
二、遼寧省煤炭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經省政府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遼寧省煤炭資源稅稅率定為2%。
三、本公告從何時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30日
政策解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答記者問
相關政策——
財稅[2014]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74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國家能源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