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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稅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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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家公司,已辦妥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另一家公司在注銷稅務問題上本地方國稅局要求本公司繳納資產增值部分的所得稅。本公司已經按帳面價值進行財務合并,未涉及資產增值問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00(119)號文件,“吸收合并不涉及資產轉讓,不計算繳納所得稅。”我公司是否能依法免交所得稅?關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稅問題,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合并,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通常情況下,不按公允價值進行轉讓資產,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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