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6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以及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有關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以下簡稱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目的、任務和范圍
(一)目的
1.堵塞存量房交易雙方采取簽訂“陰陽合同”的手段,低報瞞報成交價格所產生的稅收漏洞,公平稅負,保障國家稅收收入。
2.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確定存量房的市場價值,建立存量房評估價格數據庫,為房產稅改革做好準備。
3.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促進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任務
1.按照單宗存量房產進行登記,建立單宗存量房產基本情況數據庫。
2.開發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計算機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系統、三維地理信息系統等)。
3.組織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統一的估價時點和估價標準,對全部存量房產進行價格評估,建立單宗存量房產的評估價格數據庫。
4.采取多種手段,借助各種媒體,開展好面向納稅人的宣傳,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
5.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以評估值的一定比例作為計稅參考值;申報價格高于計稅參考值的,以申報價格作為計稅價格;申報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值的,如果納稅人不能按要求陳述、舉證正當理由,以計稅參考值作為計稅價格。
6.優化辦稅流程,完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防范和化解征納雙方矛盾,做好各項稅收服務和法律救濟工作,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三)適用范圍
長春市市區范圍內(不含雙陽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存量房產。
二、制定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批量估價技術細則
(一)制定《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批量估價技術細則》,經市政府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二)《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批量估價技術細則》要依據國家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和稅收法律法規,遵循《房地產估價規范》、《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以及相關國家標準,有利于公平稅負,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促進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存量房批量估價業務,由市財政局通過政府采購招標產生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負責,由市地稅局組織,按照《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批量估價技術細則》實施,評估價格須經市地稅局確認后生效。
三、開發計算機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
(一)市地稅局要依據國家稅收、房地產、信息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家標準,研制開發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計算機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
(二)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應當具有批量數據采集功能,零散數據采集功能,估價師和估價機構估價作業功能,估價結果管理功能,成交價格申報比對評估功能,增量房地產數據轉化為存量房地產數據功能,政府相關部門之間數據交換功能以及對建筑物和周邊環境的三維地理信息視覺顯示功能(虛擬)等。保證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全部利用計算機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連續性和公正性。
四、建立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數據庫
(一)由市財政局協調相關部門向市地稅局提供辦理房地產業務所需要的表證單書以及填表說明,市地稅局據以提出估價評稅所需要的數據內容、標準、表式和數據傳輸方式。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業務時沒有采集的數據,而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又需要的,須納入今后辦理房地產業務中。
(二)由市財政局協調相關部門與市地稅局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接口,實行部門聯網,將存量房全部歷史數據一次性導入市地稅局估價評稅系統。由市地稅局負責制定《存量房稅收征管數據采集工作規程》,保證新發生的數據及時傳輸,實現數據采集工作的連續性和時效性。
(三)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屬于國家規定保密范圍的,在保證估價評稅需要的基礎上,以提供數據方為主起草《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具體要求。市地稅局應當與相關部門簽訂《保密協議》,落實保密措施,承擔涉密責任。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按照規定需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或技術支持的,由提供數據方履行審批手續。
(四)實行數據采集工作責任制。擔負數據采集任務的部門,須指定業務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信息數據的整理和傳遞工作。組織協調小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集中辦公。
(五)相關部門數據采集內容:
市房地局提供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權屬轉移拆除登記、住宅(物業)小區、商品房預售許可等數據信息,以及房屋權屬登記號(四角號)的編制規則和基礎代碼。
市國土局提供土地登記、基準地價修正體系、級別地價圖、分戶地籍測繪等數據信息。
市民政局提供行政區劃信息,包括行政區劃、街道、社區、道路地名等數據信息。
市規劃局提供房屋及建筑物測繪的數據信息。
市建委提供各類房屋建設工程前期費用、各類房屋建筑成本指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等數據信息。
五、組織領導
(一)市政府成立長春市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姜治瑩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肖萬民擔任,成員由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房地局、市國土局、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建委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一是審批工作實施方案;二是明確各部門分工,落實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內容、方式、程序、時限;三是制定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有關標準和管理辦法;四是建立各部門的例會制度,切實解決實際問題;五是以政府采購形式進行估價評稅所需要的服務項目招標采購,保證工作經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地稅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王慧力兼任。
(二)領導小組在市財政局設立組織協調小組。組長由市財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地稅局、市房地局、市國土局、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分管領導擔任。主要職責:一是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為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提供數據;二是督促各部門按時履行職責,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解決或者提請市政府統一處理;三是保證經費來源和供給,組織采購所需要的服務項目;四是監督和考核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運行情況。
(三)領導小組在市地稅局設立業務實施小組。組長由市地稅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一是對存量房進行全面調查,掌握存量房的空間分布、實物數量、屬性分類;二是進行《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系統》上線前的本地化改造;三是在市財政局的協調下,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數據采集;四是組織中標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開展批量估價,建立估價結果數據庫;五是開展新聞宣傳;六是應用批量估價結果,開展存量房成交價格納稅評估和核定計稅價格,依法征收稅款;七是優化辦稅流程,做好各項稅收服務和法律救濟工作,按照《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履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職責,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六、工作保障機制
(一)建立工作例會制度。領導小組及其組織協調小組和業務實施小組在工作期間,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制定改進和完善措施,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建立經費保障制度。所需要的服務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實施政府采購,費用由市財政局直接與被采購單位結算。相關部門工作期間的費用,采取財政追加預算經費的辦法解決。
(三)建立考核獎勵制度。市財政局要制定相應的考核獎勵辦法,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完成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時限等。以上年實現的存量房稅收中地方級收入為基數,年度增加的市級收入部分,拿出一部分用于獎勵具體工作部門、人員和補充此項工作經費。
七、加快工作進程和推廣力度
(一)加快數據采集進程。相關部門要制定數據采集方案,報組織協調小組審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數據采集和建立數據傳輸網絡接口工作,保證首次數據采集工作和今后日常數據采集工作的順暢。
(二)加強數據采集工作督查。組織協調小組要落實主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開展數據采集跟蹤督查工作。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提供數據或拖延提供數據時間。對沒有按時保質完成數據采集工作的部門,要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責任。
(三)各縣(市)、雙陽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抓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