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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外經貿資字第8號 對部直屬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涉及進口設備免稅的外商投資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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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對部直屬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涉及進口設備免稅的外商投資項目進行確認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1998]外經貿資字第8號 發文日期:1998-02-09 本部直屬事業單位,各外貿中心,本部直屬公司: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精神,保證部屬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設備進口免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直屬企業舉辦外商投資企業仍按《關于審批部直屬企事業單位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1992]外經貿資字第40號)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部直屬事業單位舉辦外商投資企業仍按《關于審批部直屬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外經貿資字第70號)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二、報部審批的限額以下部直屬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審批主辦單位(外資司)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出具《項目確認書》。 三、部屬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仍按現行規定的程序,由外資司統一受理,會同有關司、局初審后上報國務院或轉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 四、部屬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確認按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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